一、机构设置
华安县农业局是主管农业行政执法和综合管理种植业、养殖业、农垦的职能部门,为正科级行政单位。设有办公室、农技站、植保站、经作站、兽医站、兽医卫生监督所、土肥站、水产站、渔政站、区划办、经管站、检测站、种子站、农业行政执法大队、能源站、无公害绿色食品办公室、坪山柚示范场。
二、领导成员
局长:黄国材
副局长:林雄毅 林鸿安
纪检组长:林加聪
三、主要职责
(一)贯彻执行中央、省关于种植业、畜牧业、水产业、农垦的方针、政策,参与研究拟定农村经济发展战略、重大经济、产业政策、农民奔小康的规划、措施,并组织实施。
(二)指导农村各种经济成份的经营管理;指导乡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、审计、资产管理和资金融通;指导农村承包合同管理;参与农民负担监督管理;指导农民加强对生产要素的管理。
(三)编制主管产业的发展规划、计划,并监督实施;参与产业结构布局调整、资源配置、产业间的综合平衡;指导、检查、监督农业区域开发工作。
(四)研究拟订种植业、畜牧业、水产业、高优农业、特色农业发展的规划和措施,组织农田改造和保护工作。
(五)贯彻农业科技、教育、技术推广的方针政策,并做好规划;组织农业科研课题的技术攻关和科研成果的鉴定,组织新品种、新产品、新技术的试验、示范和推广;指导和协调农业服务体系建设;指导农民成人教育工作;负责农业宣传工作。
(六)负责种子(种苗、菌种)、兽药、农产品质量的鉴定、监督和管理,对化肥、农药等农业投入产品的使用进行监测或验收、监督管理,组织贯彻农业方面的国家、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实施;指导绿色食品的开发工作。
(七)负责全县动植物对内检疫(不含森林植物)和兽医卫生管理、兽药药政、药检工作。
(八)负责管理农业资源、农村能源工作;指导农业资源、农村能源的开发和综合利用;依法负责农业生物资源的保护和管理;依法负责农业资源自然保护区工作。
(九)负责全县种植业、畜牧业、水产业、农村经营管理、农垦的技术培训及农业技术职称的推荐和评审工作。
(十)依法行使渔业执业职能,保护渔业资源,发展淡水养殖。
(十一)负责局机关和直属企事业单位的党建、纪检、监察、人事、劳动工资、计划生育、精神文明建设和干部、职工政治思想工作。
(十二)承办县委、县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。
单位地址:华安县大同西路2号
电话(传真):7362470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