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华安县茶文化研究会章程
文章来源: 环球茶网 [2008-1-18 10:06:36] 已被浏览 21 次
 

第一章总则
第一条
华安县茶文化研究会(以下简称本会)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茶叶专业群众团体,是华安县文艺联合会各协会的组成部分。
第二条
本会宗旨是团结全县茶叶品评、茶叶文化研究宣传、茶叶营销人士及相关的专业人员。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前提下,学习和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,认真贯彻“百花齐放、百家争鸣’价方针,广泛开展弘扬华安条文化活动,为发展我县茶叶事业,为加速县小康社会建设作出贡献。
第三条
业务范围:开展条文化系列研究宣传,并展茶叶评鉴知识的推广、培训,加强茶叶生产、营销人士之间品茶、评茶及营销的交流、沟通等。
第四条
本会主要工作:
(一)接受我县领导和有关单位委托进行各种专题的调查研究;对茶叶事业发展的战略和重要政策设施等发挥咨询参谋作用。
(二)面对生产和对国外、国内贸易的业务实际,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,并经常反映茶叶专业人员的愿望和呼声。
(三)关心和维护从事茶叶生产、茶文化研究等人员的正当权益。根据需要举办各种形式的讲习班和为从事茶叶生产、经营人员服务的各种事业和活动。
(四)深入研究本地茶叶生产发展的渊源、品饮茶的风俗习惯,学习和借鉴国内外先进的茶文化。编辑出版条文化研究书刊。
(五)弘扬优秀茶文化,促进各项文化建设。
(六)积极倡导科学饮茶,为提高人民健康水平服务。
第二章会员
第五条
一、会员:凡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,拥护社会主义制度,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,承认本会章程,并具有以下条件之一、可申请为本会会员:
(一)农艺师、茶艺师、讲师、编辑及各类茶业从业人员;
(二)从事茶叶工作,具有一定条文化素质者:
(三)热心和积极支持参加本会工作的茶叶工作者及相关人士;
(四)县外符合上述条件也可申请为本会域外会员。
第六条
个人入会须由本人书面申请,本会会员介绍或单位推荐,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批准,即可成为本会会员。
第七条
会员的权利和义务:
会员的权利:
(一)有选举权,被选举权:
(二)对本会各项工作有建议、批评权:
(三)参加本会和县文联有关学术活动;
(四)优先取得本会编辑出版的茶文化书刊;
(五)介绍参阅有关条文化及茶叶生产营销等资料
(六)可要求本会优先给予相关咨询和帮助举办培训班等。
会员的义务:
(一)遵守本会章程,执行本会的决议和本会所委托的工作;
(二)积极参加科普活动、茶文化活动和学术活动:
(三)对茶叶事业开创新局面问题提出建议和意见:
(四)缴纳会费;
(五)执行本会决议,接受本会委托的工作:
(六)协助本会开展有关的文化活动。
第八条
本会对会员发给会员证
第九条
会员有退会自由。会员退会需提交书面申请,凡无特殊理由一年不交会费,没有与本会联系者作自动退去处理。被剥夺政治权利者,其会籍自然取消。
第十条
对茶叶事业有重大成就的会员或对本会工作有重要贡献,因年高体弱不能继续担任华安县茶文化研究会领导工作的会员,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推选,授予荣誉称号。
第三章组织机构
第十一条
本会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、最高领导机构是会员大会,会员大会一般五年召开一次,会员大会的职责是:
(一)修改本会章程:
(二)定本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:
(三)查理事会工作报告、财务报告;
(四)选举或罢免理事等领导成员:
(五)通过提案和扶议;
(六)决定条文化研究会的终止。
第十二条
会员大会闭幕期间,理事会是领导机构。理事会的职责:
(一)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:
(二)制订和审查本工作计划:
(三)召开下届会员大会;
(四)向有关部门推荐有关茶业文化、学术论文、科普作品和合理化建议:
(五)审批新会员入会。
第十三条
理事的条件和产生的程序。
(一)理事的条件:
l、积极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,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,立志改革开放,献身于茶叶事业。
2、具有民主作风、全局观念、善于团结会员、热心本会工作,积极为会员服务。
3.热心研究条文化,振兴菜经济,普及茶知识,弘扬茶文化,在文化研究上有成就,学风正派,并有一定组织能力。
4.积极参加本会各项活动。
(二)理事产生程序;
由理事会提出下届理事候选人建议名单,广泛征求会员和候选人所在单位领导部门的意见后,交会员(代表)大会通过确定为正式候选人,然后采取用无记名投票或举手表决选举产生。
第十四条
理事会选举会长一人,副会长及常务理事若干人,组成常务理事会,常务理事人数一般为理事人数的三分之一。学会因工作需要,可增免理事和常务理事。增免理事需由理事会决定,经下次会员(代表)大会确定,增免常务理事,由理事会决定,补选的常务理事一般应在理事中产生。
第十五条
本会设名誉会长、名誉副会长及顾问若干人,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名经会员大会通过。
第十六条
在会员大会及理事会休会期间,常务理事会行使本会的领导职责。主要是:执行会员大会及理事会决议;确定秘书长、副秘书长;制订本会工作计划:组织重要学术会、论证会、讨论决定有关本会重大问题等,根据工作需要,常务理事会可聘请特约研究员和特约通讯员。
第十七条
本会根据工作需要可设立学术、诗曾、各河、编辑等工作委员会及按法定手续组建经济实体,其人选由理事会决定。
第十八条
本会办事机构设在仙都镇,根据工作需要,设置必要的工作人员,在会长、副会长、秘书长领导下,负责处理日常工作。
本会设立或撤销工作委员会,办事机构应报县文联审查同意备案。
第四章领导关系
第十九条
本会受县文联领导。
第五章经费资产管理
第二十条
本会经费来源:
(一)有关部门资助:
(二)接受委托研究项目经费;
(三)个人、团体或单位捐增;
(四)会员会费:
(五)其他收入。
第二十一条
资产管理:在理事会领导下,成立财务工作小组,负责民主管理学会财务和资产管理,建立财务报告制定,定期向理事会和会员大会报告财务收支情况。本会的经费。资产及不动产受法律保护,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。任用和任意调拨。
第六章附则
第二十二条
本会因故终止活动时,需经理事会讨论决定,会员大会二分之一代表通过,并在做好善后工作后,按文联规定办理注销手续。
第二十三条

加入本会后,如另外加入同类、同级学会(协会)者视为自动退出本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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